相关市人工智能产业链牵头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工智能链主企业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川科政〔2025〕2号)有关要求,现将省人工智能产业链第二批链主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四川省境内注册,主营业务属于人工智能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处于产业链供应链中引领优势地位,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大模型、软件等领域放宽至1亿元)。
(二)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大模型、软件等领域不低于10%)。
(三)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标志性产品市场竞争力强,技术达国内先进,有效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低于10件。(四)企业建有人工智能领域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平台,或有关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创新平台。
(五)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了相关领域国际、国家、行业和团队标准。
(六)企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能力,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不少于20家。
(七)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盈利能力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获得金融机构投融资、市场估值较高;产品质量精良,管理模式创新,具有品牌核心竞争力,建有供方质量考核和保证制度。
(八)企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作为,愿意深度参与产业链招商,联合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等工作,带动产业链优化提升。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企业填写《四川省人工智能链主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市人工智能产业链牵头部门。
(二)初审推荐。市人工智能产业链牵头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初审合格后推荐至科技厅。优先推荐上市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瞪羚企业、省种子独角兽企业等。
四、相关要求
(一)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在指定位置加盖企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二)申报材料须做脱密处理,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三)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相关市人工智能产业链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于2026年4月20日前将推荐函和纸质申报材料报科技厅,电子扫描PDF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方式:李大亨 86717490
电子邮箱:scskjtaic@163.com。
附件:四川省人工智能链主企业申报书
四川省人工智能产业链链长办公室
成渝地区电子信息先进制造集群培育提升促进组织 / 四川省通导融合卫星网络与产业应用生态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