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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6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发布2026年度财政投入(部分)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2025]12-62文件要求,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按照资源统筹、整体推进的思路,突出供销合作社资源统筹能力,建立完善供销服务体系,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贡献供销力量,特制定2026年彭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方向

支持开展县域农资保供体系项目

二、主体资格要求

()项目实施主体为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全资或绝对控股的社有企业和基层社,供销合作社持股超过50%,同时须纳入全国财务直报系统管理(为合并报表单位的,应提供情况说明)。

()项目实施主体须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完善项目管理(申报、监管、验收、绩效评价、运营管护等项目全生命周期)、资金管理和资产管护等制度,严格落实项目主体责任,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实施主体2020年以来项目完成绩效情况(是否完工、是否运行、投资项目是否按项目要求实投到位等)作为是否纳入再次支持的重要依据。

、财政资金使用方式

(一)财政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工资福利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租赁经营场地、购置办公家具。不得将征地拆迁费、土地使用费、房屋租金(项目建设期内除外)、经营性流动资金(或项目运营管理费用)等列入项目总投资。

(二)项目采用先建后补形式拨付财政资金,具体拨付方式在项目《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市级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四)具体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如下:

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含新建、改造、提升),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符合建设标准的项目申报主体市级财政资金补贴金额控制在400万元以内

四、建设内容

聚焦增强供销社系统农资企业农资仓储配送能力、开展多种形式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等农资供应功能,按照“四有三全五统一”标准〔有农资保供企业、有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有3个及以上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有镇村经营服务网点;配送设备、信息管理、内控制度健全;统一标识、采购、配送、服务、标准〕,打造农资保供网络,力争成为本区域内农资供应主渠道。鼓励开展信息化、数字化建设。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含新建、改造、提升),按照《四川省供销社系统基层农资经营服务网点建设改造标准(试行)》(川供经〔2025〕42号)改造提升规范化基层农资经营服务网点。优先支持全省系统“绿色农资”升级行动试点县申报项目。

五、建设要求

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建设包含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3个及以上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50个及以上农资经营服务网点。

1. 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应具有枢纽作用,具备对镇村级网点的连锁配送功能。新建、改造、提升的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建筑总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或化肥存储库容不少于3000吨;合理设置储存、配装、收货、发货、办公等农资仓储配送所需的功能区域;有完善的商品购进、库存、销售及门店经营的信息化管理系统;配备符合企业经营服务所需的农资运输车辆。

2. 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在农村(涉农)片区建设具备满足区域性农业生产服务需要的为农服务中心,推动整合区域内农资、农机、农技、信息、人才等生产要素和服务主体,打造一体化经营服务体系,提供全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服务打造更高水平“天府粮仓”。

1)建设标准。根据区域内农业生产需要,在服务中心内部单独或合并设置农资销售区、农机具放置区、农技培训区、综合服务区等基本功能区,总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具备满足区域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旋耕机、无人机、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必要的配套设施,统一规范悬挂和使用市供销社发布的为农服务中心标牌模板。悬挂社会化服务内容并公示服务收费标准,建立完善并上墙土地托管服务、农业机械、农资服务、粮食烘干收储及合同档案等管理制度,明确各服务环节工作流程及基本要求。具备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所需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3名及以上。

2)服务标准。根据区域性农业生产需要,整合相关服务资源,提供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便利化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要包括智能配肥、代耕代种、农机作业、土地托管、农资供应、统防统治、农技培训、仓储烘干(或冷藏加工)、燃油供应等,各区域根据实际至少提供4项服务,推动区域内开展土地托管服务面积2000亩及以上或社会化服务面积5000亩次及以上。

3. 规范化基层农资经营服务网点。改造提升后应当符合《四川省供销社系统基层农资经营服务网点建设改造标准(试行)》(川供经〔2025〕42)明确的内容及标准。

六、建成后的绩效要求

1. 数量指标:新建或者改造提升1个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供销社系统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达到3个及以上,发展50个及以上农资经营服务网点。

 

2. 质量指标: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建筑总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或化肥存储库容不少于3000吨;满足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要求。

3. 经营效益指标:实施主体财务报表年营业收入增幅不低于5%。

4. 社会效益指标:纳入市级及以上系统农资保供重点企业;带动周边居民不低于50户、推动区域内开展土地托管服务面积不低于6000亩或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1.5万亩次。

5.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不低于80%。

七、建设期要求

)以资金年度当年为期,原则上应于资金年度当年底全面完成。

2025年开工实施且未获得其他省市财政资金支持,但目前尚未完工的项目,可纳入本项目支持范围;对2025年开工实施的在建项目,应于2026年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八、备案材料编制要求

1. 申报单位承诺书

2. 项目《实施方案》

1)基本情况

①与拟申报具体类型项目相关的县域产业摸底情况。包含县域相关产业基本情况,经营服务设施、覆盖率、基本功能及区域发展存在的问题或短板

实施主体基本情况。包括实施主体所管辖或有股权关系的企业、基层社情况和有业务往来的经营服务网点情况,有关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职工情况,已拥有的建筑设施、配套仪器设备以及土地房屋情况等。

③实施项目所具备的条件。如获得县、镇、村的支持情况,县域经营服务设施、覆盖率、基本功能等现有资源情况,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短板问题等。

④项目实施地点分析。土地或房屋权属、获得方式,项目启动相关的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2)重点工作任务。根据申报相应项目类型,结合基层社、社有企业(公司)实际、基础条件等,提出达到相应类型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要求和绩效要求的总体任务或工作计划,明确涉及的项目建设重点,形成项目建设任务清单(包含实施主体名称、拟建设地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财政资金拟使用方式、实施条件等),并在附表填写《建设项目清单》。

3)绩效目标。根据申报相应项目类型,结合摸底情况、重点任务情况和绩效要求等,设置总体发展目标,包括体系构建情况、建设后达到的设施服务规模和建成后要达到的业务能力、经营效益、社会效益等主要业务经营指标,应尽可能量化表述。

4)资金概算。根据项目建设任务列出项目细化投资概算、申请财政资金金额及建设内容。

5)财政资金拨付方式。采用先建后补形式拨付财政资金,具体拨付方式在实施方案中明确。

6进度安排。按照建设期限要求,明确对具体项目的建设进度安排,须包含项目申报、批复、供应商等主体的组织筛选,项目实施、绩效评价、验收、资金拨付、结果备案等项目管理各流程安排。

7)保障机制

①组织保障。须成立项目领导或协调工作机制,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落实项目管理具体责任主体明确项目的申报、建设监管、调度、验收、绩效评价等要求。

②资金监管。明确财政资金使用、监管等制度,落实实施主体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或要求。

③供销合作社权益保障。明确建成后形成资产的权属、管护责任、建成项目的运营管理模式、运行人员配置等;采取承包或委托经营的,还需要明确供销合作社的权益保障措施。

3. 附录

1)实施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中国信用等官方网站信用查询情况,供销社持股比例证明等。

2)筹资能力证明。如建设所需全部资金来源和及时足额到位证明或承诺,实施主体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建设地址证明。提供建设用地或用房等相关证明材料。

4实施主体2020年以来项目完成情况、绩效情况、投资项目实投到位情况佐证(完工提供验收报告,运行提供申报日前的现场运营图片及年度财务报表,投资项目提供符合项目要求的银行出资流水、工商登记中载明实缴的章程或股东出资证明书等能够证明实缴到位的有效材料,同时财务报表中实收资本栏应当如实载明出资情况。

(5)其他影响项目实施的资料。根据所涉及的建设内容提供:如涉及合作项目的,提供各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须明确各合作方权利义务、资产权属及管护责任、运营管理模式、供销合作社权益保障措施等)。涉及用地的,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或报请主管部门审批的预审意见等材料;涉及用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或5年期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等材料。涉及购置设施设备的,提供设施设备市场调研情况等材料。

九、申报时限和地址

申报截止时间: 2026年3月4日,过期申报不予受理。

递交申报资料地址:彭州市天彭街道东大街119号,市供销社办公楼社务指导部。

联系电话:028-60986585。2026年市级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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