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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25年南岸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引导计划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聚力打造绿色低碳科创高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结合科技创新重点工作,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南岸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引导计划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注册在南岸区、重庆经开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已入库科技型企业,或其他具有科研和科技服务能力的机构,通过重庆市技术合同01号登记站或者15号登记站进行认定登记,第一批未申报或四季度新增登记的技术合同卖方。

二、项目任务

根据2025年全年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同,将项目任务分为以下四类:

A类:技术合同成交额5亿元(含)以上;

B类:技术合同成交额在1亿元(含)—5亿元;

C类:技术合同成交额5000万元(含)—1亿元;

D类:技术合同成交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

E类:技术合同成交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

三、资助方式及受理时间

(一)资助方式

结合年度预算,综合评审后择优立项。采取后补助方式,完成A类项目任务的单位,支持5万元(成交额超过5亿元的部分,每超过1亿元支持0.5万元),最高支持10万元;完成B类项目任务的单位每年最高支持5万元;完成C类项目任务的单位每年最高支持4万元;完成D类项目任务的单位每年最高支持3万元;完成E类项目任务的单位每年最高支持1万元。

本次兑现2025年剩余未兑现部分,实际兑现金额以百元为单位向下取整,并视年度预算和申报情况,以审批为准。

(二)受理范围和时间

受理范围:登记日期202511—20251231日(以登记证明载明日期为准)的技术合同登记项目申报。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6119—2025130日。

四、申报材料

1.技术合同登记引导计划项目(第二批)申报备案表(附件1);

2.技术合同登记引导计划项目(第二批)申报明细表(附件2);

3.由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可仅报送第二批新增部分);

4.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首次申报单位报送)。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备案表和明细表需签章完整,其余材料均需加盖单位鲜章。

五、申报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在受理时间内将上述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各1份,报送至南岸区科技局,电子件上传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命名为单位名称+第二批技术合同登记申报资料)。逾期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区科技局会同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职责对项目申报单位予以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单位不予资助。

联系人:唐老师,电话:023-62751875

杜老师,电话:023-62973590

电子邮箱:nakjcgzh@163.com

地址: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2号楼805

附件:1. 技术合同登记引导计划项目(第二批)申报备案表

2. 技术合同登记引导计划项目(第二批)申报明细表

重庆市南岸区科学技术局

2025111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南岸区技术合同登记引导计划项目(第二批)

申报备案表

申报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注册地址

2025年全年合同项数

2025年全年登记金额

银行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申报单位承诺:

所提交材料内容均真实、合法,无弄虚作假行为,若填报失实和违反规定,本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章)单位(签章)


附件2

南岸区技术合同登记引导计划项目(第二批)

申报明细表

申报单位:

全年合同登记明细

技术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元)

全年合同项数合计

全年登记金额

合计

所属分档

A/B/C/D/E

申请资助金额

(按全年登记额计)

第一批已兑付金额

本次申请资助金额

(申请资助金额减去已兑付金额)

申报单位承诺:

所提交材料内容均真实、合法,无弄虚作假行为,若填报失实和违反规定,本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章)单位(签章)

重庆市南岸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511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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