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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

申报条件
2021年参与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报告中介机构申请条件

(一)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二)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三)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2021-01-05
支持方式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1、自认定当年起,企业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认定办法》和本《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
2、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 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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