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国办函〔2023〕7号),加快建设西部科技创新中心,鼓励外国投资者在本市设立研发中心,开展研发活动,根据《成都市鼓励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发展暂行办法》(成投促发〔2024〕27号),现组织开展成都市外资研发中心研发资助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限
2025年11月3日-11月21日。
二、资助对象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国法律直接设立的研发机构,以及在内部设立研发部门的外资企业,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试验发展,研发内容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品开发等方面。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本市设立研发中心,参照执行。
三、资助标准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按照外资研发中心的研发投入强度、主导产业领域、技术先进性、经济社会贡献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给予单个外资研发中心一次性200万元研发资助。
四、业务咨询
业务处室:校院地协同与科技合作处
联系电话:61881743
具体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详见附件申报指南。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31日
成渝地区电子信息先进制造集群培育提升促进组织 / 四川省通导融合卫星网络与产业应用生态联盟